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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

   日期:2021-01-19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网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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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本公司员工应依本程序移交后,始可离职。 2.离职人员应填具所附移交表,由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以清手续。 3.各部点收人员: 离职者为外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其所属主任,离职者为内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该 部经理所指定之人员。
 
 1.本公司员工应依本程序移交后,始可离职。
    2.离职人员应填具所附移交表,由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以清手续。
    3.各部点收人员:
    离职者为外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其所属主任,离职者为内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该
部经理所指定之人员。
    4.离职人员以书面经获准离职后,人事室或财务部(会计组及总务组)应填具移交表
一式三份(必要时离职人员须附明细表三份),经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交稽核室核对并结
清帐目后,由离职人员留存一份,一份由会计组留存作帐,一份交人事室呈请总经理发出
离职证明后归档。
    5.点收程序:
    (A)所属部门,(B)稽核室,(C)财务部,(D)人事室。
    6.外勤人员(包括业务代表、业务员、护士、家访员、收款员)离职时,应将未收帐项根
据手存帐单(Collection Bills, Certificate of Sales Allowance, Receipts of Collection Bills)
编列应收帐款明细表一式三份,经该外勤人员及其主任逐页签字后,转交稽核室核对帐
目。稽核室应尽速将结果通知其主任,若经核对无讹,一份稽核室自存,余二份分由直属主
任及离职人员留存。
    7.新任外勤人员,由直属主任接收帐单后,应于旧任人员离职后三个月内访问各接
收帐项之客户,以清理或确定本公司债权。如发现帐目不符,或离职人员已收款或已退货
而未交公司情事,应取得客户证明,寄交稽核室处理,逾期发现之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
负责,(清单上应注明三个月后发现之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负责,以示责任之归属)。
    8.原外勤人员离职后二个月,由人事室通知新任外勤人员,提醒期限,清理帐款。
    9.稽核室于收到新任外勤人员寄来之客
户证明,经与帐目核对无误后一周内,列表通知部门经理,副本抄送财务经理。
    10.稽核室应将离职人员,应缴还金额或
不符帐目通知离职人员,该员于接到通知后二周内须到公司清结帐款。若逾期不到或虽
到而未能清结时,稽核室应即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再由保险公司依法向离职人员及保
险人追诉。
    11.本公司员工离职时,各部须通知人事室,由人事室以书面通知财务部冻结支付任
何款额,俟帐目经稽核室核对清结,并由该部经理核准支付,始由人事室请款支付。
    12.属于Car Plan之汽车或ScootorPlan之摩托车,其所有主于离职时,应按Car Plan
之规定归还公司。
    13.工厂除依上项规定办理外,有特殊情形时将依其规定办理之。
 
标签: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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