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员工宿含保持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有一个舒适、整洁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厂为家并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宿舍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主管:外宿、借宿申请的批准、管理人员宿舍的调配、全厂宿舍的规划及管理。
3.2保安队长:负责整个宿舍的水电管理、员工床位调配,监督舍区的卫生,督导各班保安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规定,规范化管理宿舍。
3.3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卫生的安排,并监督值日生搞好宿舍内卫生和水电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维护好宿合秩序。
3.4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宿合区的卫生和秩序,搞好本宿舍的环境卫生和节约水、电。
4.宿舍区城进出规定及住宿标准划分
4.1进出宿舍区域规定
4.1.1凡进出宿舍区域,本厂人员一律出示厂证。上班时间进入宿合区城一律开具“请假条”或“外出放行条”,否则,宿舍岗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区域。
4.1.2探访者、借宿者、本厂人员家属必须佩戴“来宾证”进出宿舍区域。
4.2探访借宿
4.2.1公司员工若有直系家属来访,有需要时可填写“外宿(借宿)申请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家属在公司借宿,人力资源部主管不在时可由保安队长代批,借宿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并于次日早上8:00离厂。
4.2.2探访者在本厂探访期间内发生的一切事宜及后果由被探访者承担。
4.2.3探访者如超出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探访时间而未离厂,保安员有权按规定责令探访者离开本厂。
4.2.4探访者进出宿舍时,必须到值班保安处进行登记,并将有效证件暂留在保安处,离去时方可拿走,并请将进出所携带行李经由保安员检查。
4.3宿舍住房标准划分及用电定额配置详见“福利制度”内规定。
4.4宿舍用电标准规定
4.4.1每间宿舍内由本厂负责安装规范用电表。
4.4.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查抄各宿舍电表用量,如有定额规定和相关扣款制度,应统计并计算出应扣金额,报与财务部审批。
4.4.3每位住宿人员应对宿舍配给的电灯、风扇、电表等设施爱护,并进行日常必要的维护及保养。
4.4.4每间宿舍用电量定额按季节不同,依照“福利制度”内所规定每间宿合的数值,由本厂承担此定额电费。
4.4.5每月超出此定额的部分,由本宿舍住宿人员根据实际在职天数分摊,从各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5宿舍规章
4.5.1所有员工服从宿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
4.5.2爱护公物,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宿舍的公共设施,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并记大过一次。
4.5.3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电源及装接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记大过一次。
4.5.4室内不准使用与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如鞭炮、汽、煤油等),违者除没收此类物品外,记小过一次。
4.5.5厂区内(包括车间、写字楼、宿舍等区域)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记大过一次。
4.5.6宿含消防器材非因火警,严禁使用,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