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要领旨在有效地利用本公司××制造所院内的停车场。
二、对象
1.属本制造所职工,并使用汽车通勤者。
2.属总公司、分店、工厂等职工,但在本制造所工作并希望驾车通勤者。
三、条件
属于使用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使用停车场:
1.通勤距离四三班制职工和非固定班职工为3公里以上;白班制职工为6公里以上。
2.通勤距离虽未满上项规定,但通勤异常困难者,或有特殊情况者。
3.因公务或私事而临时驾车通勤者。
四、许可证
1.公司为允许停车者配发停车许可证。
2.当职工辞职或调动时,必须退还许可证。
3.职工因班制变动、居住地变动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应退还许可证。
五、通勤距离
通勤距离是指工作地到其居住地的最近距离。必要时,需由公司测定。
六、停车位置
车辆需按公司指定位置停放。
七、遵守事项
1.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2.驾车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3.必须参加公司主办的交通安全培训班。
4.必须加入由制造所指定的人身和车辆保险。
5.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八、惩罚
1.违反停车规定时,取消其停放资格。
2.对无许可证而停车者的惩罚,另行规定。
九、管理责任
在停车场如发生失盗、损害等时,制造所概不负管理责任。
附则
1.本要领自19×年×月×日起实施。
2.制造所在认为必要时,可对本要领进行修改。
细则
1.保险金额:人身保险×万元以上;车辆保险×万元以上。
2.对无证停车者,依据就业规则处罚。车辆停放如影响公司正常业务时,制造所有权移放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