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公司员工建议管理办法
1.目的: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倡导员工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为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增进公司经营绩效、激励同仁士气的目的。
2.范围: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2.1有关管理改进事项、建议规章的修订。
2.2新产品的创意、设计、制造、包装改良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2.3有关设备的设计或修改事项、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2.4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置的改进事项o
2.5有关工厂安全或机械、工具的保养事项、预防灾害事件发生等o
2.6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o
2.7有关物料的节省、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及其他成本的减低事项o
2.8部门间的协调事项o
2.9有关业务的调整方案o
2.10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改革事项o
3.建议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建议不予受理:
3.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建议o
3.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o
3.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建议内容相同者o
3.4与专利法抵触者。
3.5建议书内容偏于批评,且无具体的改进或改革实施办法o
3.6不具真实姓名者o
4.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改革意见,均得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可请人事部规划组人员或单位主管协助。
5.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5.1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5.2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改革意见。
5.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5.4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
6.完成后投入建议箱(自留原稿),每周六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组人员开箱一次,阅览后将其大致内容进行登记转呈人事部。
7.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组,由各部门主管为审议成员,人事经理为主持人。其职责如下:
7.1关于员工建议案件的审议事项。
7.2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7.3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7.4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7.5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8.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于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议组成员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议组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
9.审查程序:
9.1各建议表均须先经人事部每周两次组织审议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
9.2每月视建议需要,召开l~2次会议,审查核定汇送的建议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建议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9.3为避免审议组各成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见,人事部经理在建议未经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o
10.审查标准(分优秀、良好、普通三种等级):
10.1建议审查标准:
10.1.1动机20%。
t0.1.2创造性15%o
lO.1.3可行性25%o
10.1.4节约公司成本30%。
10.1.5应用范围10%o
10.2项目审查标准o
10.2.1动机15%o
10.2.2创造性20%o
10.2.3努力程度15%o
10.2.4投资收回期25%o
10.2.5创造效益25%。
11.采用的建议: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建议人外,并实施成效检查o
12.不采用的建议:建议经审议组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应盖章交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通知原建议人o
13.保留的建议: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建议人(一般系每期限以3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6个月)o
14.建议案审议组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于本公司者,以书面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案内容及该建议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优秀、良好、普通)及奖金数额与理由,连同审议组各成员的评核表,报请总经理核定(等级为普通的不必申报)。
15.成果检查:
15.1实施的建议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人事部规划组经3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总经理办公室。
15.2总经办依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16.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下列效果之一者,应予奖励
16.1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o
16.2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o
16.3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
16.4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16.5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
16.6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1 7.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奖:
17.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17.2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17.3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的改进建议者。
17.4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18.建议奖励:改善经审议组评定,凡采用者发给500~3000元的建议奖金,未采用者发给30~50元的奖金。
19.建议的案件如系两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20.成果奖励:总经理办公室依建议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1000~1万元的奖金。
21.特殊奖励:建议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总经办安排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3000~10万元的奖金o
22.团体特别奖:以部门为单位,一年内,按人均有效建议量及采用量评比,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22.1第一名:奖状及奖金5000元o
22.2第二名:奖状及奖金3000元。
22.3第三名:奖状及奖金2000元o
23.建议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24.本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时,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得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得依本办法办理。
25.员工建议最后应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人事部负责归档。
26.经核定给奖的建议,应在公司公布栏及公司内部刊物中刊出并表扬。
27.其中的有关考核事项按考核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