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3.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批准。
3.4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3.4.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7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3.4.2部门经理,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8岁以上。
3.4.3部门主管(主任),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25岁以上o
3.4.4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3.5本公司特勤人员(司JOl,、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3.5.1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o
3.5.2保安身高1.70米以上,退伍军人,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o
3.5.3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3.5.4特种操作工人(电工、锅炉工、电梯工等):需有劳动部门发给的资格证明。
3.6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甄选,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可雇用。
3.7新进人员的试用:
3.7.1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免予试用之外,应一律先经试用o
3.7.2作业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技术或管理职员试用期为2~6个月o
3.7.3试用期间表现特优人员,经直属主管呈报上上级主管核准可缩短试用期限,但至少不少于原试用期的1/2。
3.7.4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o
3.8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3.8.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o
3.8.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3.8.3经本公司医务人员或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3.8.4有精神病者o
3.8.5未满1 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o
3.8.6无法胜任工作者。
3.8.7试用期间,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o
3.8.8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o
3.8.9吸食毒品者o
3.8.10品性恶劣,经其他公私营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o
3.9新进人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
3.9.1报到通知书o
3.9.2学历证、身份证、计生证。
3.9.3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体检表。
3.9.4半身免冠一寸照片10张。
3.9.5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
3.10本公司职等及职称配置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