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经本公司雇用的经济管理(财务人员)或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应于到职一周内办理经济担保手续(会在招聘时声明)。
4.2本公司员工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4.2.1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或商号o
4.2.2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士,且其为本地户口o
4.3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担保人员应负连带赔偿责任(需签订担保责任书):
4.3.1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使本公司造成损失者。
4·3·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4·3·3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4·3.4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4.3.5悬欠账款不清者。
4·4人事部门接到担保书后应及时予以核实,如有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更换担保人。
4·5被担保人中途换保,应拿新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给人事部门核实无误者,方得取回原担保书。
4·6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4·7担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担保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担保人:
4.7.1担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4.7.2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4·7·3担保人的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4·7·4担保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担保者。
4.7.5不欲继续担保者。
4·8被担保人离职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项移交完毕,始得由本公司发还原担保书,解除担保责任。
4·9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4.9.1服务本公司员工。
4·9·2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与被担保人共同财产之亲属o
5.工作时间。
5·1本公司员工,每日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以工作时间40小时为原则。
5.2员工工作时间为:
5.2.1日班:上午8:oo~12:OO,下午13:OO~1 7:00。
5.2.2中班:下午16:30上班,’凌晨1:OO下班。
5.2.3夜班:晚上O:OO上班,早上8:00下班。
5.3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者,延长的工作时间应于事后补给员工适当的休息,或以发放加班费。
5.4女性员工在妊娠期间,如有较轻易的工作可调整时,得申请改调,其工资不予减少。
5.5本公司因生产需要采用日夜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两周更换一次,更换班次时,应给予适当的休息时间。
5.6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时打卡,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节者,分别依下列规定处理:
5.6.1迟到:
A.上班时间起至30分钟内,才打卡者为迟到。
B.超过30分钟者以旷工半日论处o
C.因偶发事件,经查实者以请假处理o
5.6.2早退:
A.没到下班时间未经核准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o
B.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5.6.3旷工:
A.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者。
B.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均以旷工一日论处,并记以大过处分。
C.当月内迟到累计三次为旷工半日论处,第四次迟到起每次均作为旷工半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