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16.2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予抚恤。
16.3本公司员工退休办法另定o
16.4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16.5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6.5.1担保人更换期间,所属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o
16.5.2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16.5.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16.6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16.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终止雇用关系:
16.7.1歇业或转让时。
16.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16.7.3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1 6·7.4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1 6.7.5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16.8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16.8.1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1 6.8.2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先。
16.8.3工作效率低者。
16·9因16.7条终止雇用关系,报经政府主管机构备案后,依下列规定预告:
16·9.1连续服务不满3个月者,于一周前书面预告。
16·9·2连续服务满3个月以上者,于30日之前书面预告。
16·10员工欲终止合同时亦照16.9条各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依规定预告者,按比例扣除相应薪水作为补偿,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I I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16·12员工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者,可要求发给服务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