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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日期:2021-10-15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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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充当委托诉讼代理人:(1)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充当委托诉讼代理人:
(1)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有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2)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主要指与当事人有关的存在某种保护职责的社会团体,如与女当事人有关的妇联组织,与某青年当事人有关的青联组织或共青团组织所推荐的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指当事人匚作单位举荐并能胜任代理之职的人。
(5)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其他公民经法院许可,也可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一股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的,承办本案的审判人员的近亲属,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法院认为不能做诉讼代理人的其他情况
 
标签: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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