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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辨护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日期:2021-10-17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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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刑事诉讼中的辨护可以分为哪些种类?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辩护所作的类别划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
 刑事诉讼中的辨护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辩护所作的类别划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辩护杈的方式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时可以自行辩护
(2)委托辩扩: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聘请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分三种情形:其一,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自知道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自己之日起,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其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其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指定辩扩: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指定辩护有两种情形:其一,任意指定辩护,即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这主要是指有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揹定辩护人。所谓“可以",就是由法院酌情处理,不是必须指定辩护。其二,强制指定辩护,即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标签: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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