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不仅包括纳税(缴纳税款),而且包括遵守征纳规范所必须履行的程序上的义务。实体上的纳税义务受法律保护,程序上的法律义务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有关税收法律责任的规定,既有履行实体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履行程序上的义务的法律责任。可见,纳税人不仅要重视实体上的义务,而且要重视程序上的义务。实体上的义务和程序上的义务都是纳税义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更多地以义务主体存在。纳税人的义务是广泛的、全面的。实际上,税收征收管理的过程主要是纳税人履行义务的过程。从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看,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2)有管理账簿、凭证的义务。
(3)有进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4)有按期缴纳税款的义务。
(5)有接受、协助税务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