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是由拉丁语“creare”一词派生出来的。“creare“意思是创造、创建、生成、造成,大意是指在原先一无所有的情况下创造出新的东西。从创造力的原意出发,不同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给创造力下了不同的定义。比如,德雷夫达尔(J.
E.Drerdahl)从“目的性”出发,认为创造力是人产生任何一种形式的思维结果的能力,并且这些思维在本质上是新颖的.是产生它们事先所未知的。我国创造学者甘自恒曾指出:“所谓创造力,是主体在创造活动中表现出来、发展起来的各种能力的总和,主要是指能产生新设想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能产生新成果的创造性技能。”王加微则把创造力视为“通常是指提出新设想、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有关创造力的定义不下百种,虽然每种定义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却难以令人完全信服,因此对于创造力.目前学术界尚无公认的统一定义。事实上,创造力虽然是创造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很明显它并非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在创造力这个概念中又包含了若干更基本的概念,因而创造力实际上是一个“概念群”。这也是人们一直对于创造力得不到共识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