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避免因人员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确实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条范围。
1.工作检查。
2.生产操作检查。
3.自主检查。
4.外作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5.质量保管检查。
6.设备维护检查。
7.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8.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
第三条检查的频率。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
第四条检查的项目。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详如实施要点。
第五条检查资料的回馈。
要转交有关部门进行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实施部门。
质量控制部门及各相关部门。
实施要点
第七条工作检查。
1.内容。必须由各部门主管配合执行。
2.频率。
(1)正常时每周一次,每次2~3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一次;至其熟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须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
3.“工作检查表”见本书表4-116所示。
第八条质量保管检查。
1.内容。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频率。每周一次。
3.“质量保管检查表”见本书表4-117所示。
第九条设备维护检查。
1.频率。每周2次,每次2~3台设备。
2.“设备维护检查表”见本书表4-118所示。
第十条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1.频率。每周一次。
2.“厂房安全卫生检查表”(略)。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