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研究
新产品可行性分析必须对产品的社会需求、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资源效益等五个重要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及科学预测。
(二)可行性分析
(1)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设备等)。
(4)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5)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试制
试制包括样品试制、小批试制。在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有关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试制总结,型式试验报告,试用(运行报告)。
(四)鉴定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鉴定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按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的各项测试。
(2)按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和设计文件要求: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3)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
(4)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照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原则和有关的审批程序办理。
(五)批量生产
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
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并经各方签字。